一、應考資格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應考科目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
1.※計算機概要
2.資料處理概要
3.程式設計概要
4.資訊管理概要
一、應考資格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應考科目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
1.※計算機概要
2.資料處理概要
3.程式設計概要
4.資訊管理概要
一、應考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應考科目
356 資訊處理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
1.警察法規
一、應考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應考科目
356 資訊處理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
1.程式語言
一、應考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以上,並具有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二、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三、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應考科目
356 資訊處理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一、應考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應考科目
356 資訊處理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
1.程式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