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考資格

(一)、具有高等考試同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資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三)、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應考科目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

1.※計算機概要

2.資料處理概要

3.程式設計概要

4.資訊管理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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