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考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得有證書者。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二、應考科目

356 資訊處理

(一)共同科目

1.◎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2.※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二)專業科目

1.警察法規

2.警察學


3.電腦犯罪偵查


4.數位鑑識


5.資訊管理

資料來源: 考選部應考須知  http://wwwc.moex.gov.tw/ct.asp?xItem=13777&ctNode=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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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sway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